【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藥物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和《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八十一/九九/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現時衛生局轄下的藥物事務廳負責執行藥事法規、監督和管理與中藥及天然藥物、化學藥及生物製劑有關的所有活動。考慮到本澳的藥業活動監管範圍廣泛,為了配合執行《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實施小型醫療器械註冊制度、協調和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惠澳政策措施中有關藥物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項工作,以及未來將完善西藥藥事活動及註冊法規等,特區政府設立「藥物監督管理局」。
藥監局將負責研究、統籌、協調及落實澳門特區藥物監督管理範疇,尤其包括中藥在內的藥事活動、藥物註冊管理,以及藥劑專業活動的政策,並推動制定和完善小型醫療器械的註冊管理制度及依法進行審批。架構由一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領導,下設五廳六處,包括:規劃及質量管理廳、准照及稽查廳(下設准照處及稽查處)、註冊廳(下設中藥處和化學藥及器械處)、監測廳、藥物檢驗廳(下設檢驗服務處)以及行政及財政處。該局人員編製為一百零五人,部份工作人員由藥物事務廳轉入。
《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八十一/九九/M號法令》行政法規,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將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設為廳級部門,其下設傳染病防控處和健康促進處兩個處級單位;同時,增設中醫服務發展廳,以配合和規範中醫發展策略,促進中醫服務在社區的普及應用。調整醫學專科學院的職權,明確負責醫學專業培訓和專科醫生資格認可,以及組織、統籌和監督醫學專科培訓,並享有學術及教學自主。同時,設立護理專科委員會,負責護理專科培訓和相關資格認可,以及組織、統籌和監督護理專科培訓之工作。
法規新增衛生局的職責,包括推動公共或私人領域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傳送與健康有關的個人資料,透過電子健康紀錄平台處理有關資料,以配合智慧醫療及大數據應用的發展策略和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