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滅活疫苗適用人群 下調至年滿12歲澳人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佈,根據第一五二/二0二一號行政長官批示,新型冠狀病毒的滅活疫苗適用人群,由年滿十八歲下調至年滿十二歲。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十六/二00八號行政法規《防疫接種制度》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核准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以取代經第八四/二0二一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而根據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新型冠狀病毒滅活疫苗適用於年滿十二歲且未滿六十歲人士,以及健康狀況良好及暴露風險較高的六十歲或以上人士;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則繼續適用於年滿十二歲人士。

 應變協調中心又表示,有關批示昨日生效,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可由即日起開始可為相關人士預約接種,同時亦提醒未滿十八歲人士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須取得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同意。

 又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前日開展重點區域及人群的核酸檢測計劃已於前日晚上十二時完成,重點區域採樣五萬六千一百三十人,重點人群包括高頻次核酸檢測、紅黃碼區人士等採樣二萬四千三百二十二人;兩者合共採樣了八萬零四百五十二人,所有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應變協調中心再次感謝全澳市民對是次核酸檢測計劃的配合與支持。

 對於有部份需要通關而又屬於高頻次核酸檢測的人士,倘若因通關需要進行了自費的核酸檢測,系統會自動識別,無需再按高頻次核酸檢測計劃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