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 胡志偉等七被告分別判囚

 【香港中通社十月十六日電】香港立法會前議員胡志偉、朱凱迪、梁國雄及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七人,早前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十六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六至十二個月。

 去年七月一日,有市民在香港島參與非法遊行,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陳榮泰、朱凱迪、梁國雄及鄧世禮等八人被控,除陳榮泰早前否認控罪外,其中七人已經認罪。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承認去年六月三十日,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梁國雄、朱凱迪及鄧世禮承認去年七月一日於灣仔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直接煽惑香港市民參與遊行,發言被傳媒廣泛報道,明顯希望鼓動多人參與。

 雖然非法遊行只歷時約四至十四分鐘,但游德康表示,如果沒有警方有效執法,活動將會持續,存在暴力衝突的風險。

 最終,陳皓桓判入獄十二個月,胡志偉及曾健成判囚十個月,梁國雄判囚八個月,朱凱迪、徐子見及鄧世禮判監六個月。

 由於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迪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本案部份刑期須分期執行。至於陳榮泰,案件將於明年六月二十七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