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合現行單行稅務法律規定 《核准〈稅務法典〉》法案將交立會審議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稅務法典〉》和《修改第五/二零一七號〈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建立更現代化的稅務制度,以符合澳門特區經濟發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要求,有需要使其系統化,並制訂更清晰的規範。《法典》旨在統合現行單行稅務法律的規定,清晰界定稅務法律關係上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制定在稅務程序、稅務訴訟程序及稅務執行程序中應遵守的原則和步驟,在確保澳門特區稅收的同時,充分保障納稅人和其他納稅義務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引入了「稅務居民」、「稅務住所」等相關概念,以便澳門今後能更好地履行其國際稅收義務,並吸引更多外地投資者來投資。

 進一步完善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

 有關《修改第五/二0一七號〈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是為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有關專項及自動稅務信息交換的最新國際標準,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區的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以便更好地履行作為全球論壇成員的義務。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專項信息交換所涉的適用範圍擴展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管理實體所擁有的信息;

 (二)廢止專項交換的信息僅限於澳門收到請求當年及之前五個稅務年度內所涉的信息的規定;

 (三)增設下列自動信息交換的違規處罰規定:

 (1)對違反或規避第二百一十一/二零一七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的義務作出處罰;

 (2)對金融機構未向客戶取得可證實其屬境外稅務居民的自證證明或相關文件作出處罰;

 (3)對未於指定期限內保存有關收集信息程序所依據的證據和採取步驟的紀錄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