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蘇嘉豪表示,自二0一九年底疫情初現,澳門作為「國際模範生」的抗疫成績長時間備受肯定,但自今年八月初濠江中學西安交流團爆疫,其後於九月底負責隔離的金皇冠中國大酒店又爆出保安染疫漏洞,後果對社會整體和經濟復甦雪上加霜!除了從速糾正失當、堵塞漏洞,公眾也期望涉事部門和官員能夠坦誠接受問責。
然而,對於八月疫情期間中學堅持出團內地,作為資助實體的教青局未盡監督全責,衛生局局長僅稱「先處理好疫情,稍後再提追責」;至九月隔離酒店保安懷疑被安排過職從事衛生工作而染疫,引起多宗病例、波及多個社區及數以千計接觸者或同軌跡者,衛生局局長又謂「如一出事就問責,無人願意做有關工作」,行政長官亦只作出「嘴巴問責」,宣稱自己應負上最大責任,「因為我對眼唔夠多,唔夠睇得好」。由此可見,特區由上而下各級官員迴避甚至抗拒問責的取態,無疑予人不良觀感,持續影響政府抗疫公信。
特區問責制形同虛設長年為人詬病,雖然針對作為政府最高層官員的「主要官員」(高官),以及各部門的「領導及主管人員」(官員),現時均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第二四/二0一0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但制度上仍然存在相當多缺陷,致使問責制依舊停留在只說不做的空中樓閣。
四年前,他晉身議會後首篇質詢即針對行政長官對「天鴿」災難須承擔的政治責任,往後數年一再提出高官問責訴求,直至如今提出任內最後一篇質詢。在此必須鄭重表示,當我們談及問責制問題時,「官員」與「高官」是不同的兩類人,「糾正」與「追責」亦是不同的兩回事,但令人遺憾的是,當局配合部份似是而非的社會聲音,只強調糾正失當即已完全承擔責任,忽略政府犯錯足以不可逆轉地破壞公共利益的威力;同時一再混淆高官和官員的身份,傾斜於針對局、廳、處級官員的紀律責任,而隻字不提針對司級高官的一切問責規定。況且,當局早前直接忽略本人有關高官部份的質詢問題,正是迴避議會和公眾監察的表現,本身就應當受到適當問責。
為此,他現再就問責制改革問題,行使《基本法》和《議事規則》之監察的權力,提出書面質詢如下,要求特區政府逐點作出清晰、客觀、貼切的書面答覆。
一、主要官員問責制:除了政府一再強調的官員層面,公眾對高官有更嚴格的問責要求,但當局總是避而不談。《主要官員通則》表明高官須承擔領導和監督下屬部門、確保公共資源使用合理和效益、堅持施政公開透明、維護政府公信力等政治責任,卻無處罰規定,被質疑只是一張廢紙。請問政府:何時改革針對高官的問責制度,如參考其他地方規定,若高官基於重大政策失誤、執行政策嚴重錯失,或嚴重個人操守問題等,須引咎離職?
二、全面改革問責制:「天鴿」後政府成立的問責制檢討小組完成報告,主要倡議明確體制涵蓋道德、行政、法律、政治的各自獨立及關連責任,但當局其後僅傾向制定官員專有紀律制度,及完善職務犯罪方面的刑事法律規定,顯然遠遠不足。請問政府:能否擺脫「頭痛醫頭」的處事方式,制定完整和宏觀的問責制改革藍圖,更有效實踐各級官員在道德、行政、法律、政治四大方面的問責?
三、問責意識和能力:近月防控漏洞引發疫情連串反彈,官員抗拒問責的取態予公眾不良觀感,影響政府防疫工作的威信。事實上,過去無論是「天鴿」災難、非凡航空貸款醜聞,抑或八月交流團和九月隔離酒店爆疫事件,至今都無任何官員需明確問責,問責法制至今更是隻字未改。請問政府:當前如何加強針對提升各級官員問責認知和能力的培訓,逐步消除各級官員對公眾合理問責訴求的迴避和抗拒意識,使更順暢推進問責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