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閩漳州涉疫情區者 入澳境後須接受醫觀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福建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0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時起,所有曾經到過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台商投資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十四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一、二、四、七、十二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需將核酸檢測結果在澳門健康碼顯示,則須自費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十四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離開當地廿一天內出現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一、福建省:莆田市(全市);廈門市(全市);泉州市泉港區;漳州市漳州台商投資區。

 二、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的建設街道(二0二一年九月一日或之後);廣州市海珠區南華西街道(二0二一年八月廿八日或之後)。

 三、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十四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

 又訊:由昨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一百七十六宗查詢。

 其中,沒有電話查詢並不涉及疫情。關於疫情的一百七十六宗查詢,已即時轉線至相關部門代表跟進,情況如下:

 衛生局一百七十一宗(涉及:查詢關於病徵;查詢關於疫苗;查詢關於隔離;查詢關於核酸檢測;查詢關於其他防疫措施;查詢關於健康碼;查詢關於醫療服務;查詢其他。);

 治安警察局五宗(涉及:查詢關於香港居民出入境問題;查詢關於外國居民出入境問題;查詢關於內地居民出入境問題。);

 海關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旅遊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海事及水務局、博彩監察協調局、勞工局、財政局、民航局、交通事務局、市政署、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上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