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務員須出示接種疫苗證明」指引 公職局表示沒違自願原則

 【專訪】就政府規定公務員要選擇打疫苗或做核酸檢測,引起有人批評政府高壓手段「迫針」。

 行政公職局昨約中午時發出指引性傳閱公函,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所有公務人員進入工作場所,須出示已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或出示七天內陰性核檢結果證明。若未能出示有關證明而缺席上班者,有關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

 公函指引稱,公務人員的核酸檢測應安排於非辦公時間,而持有因健康狀況不適合接種疫苗的醫生證明者,可豁免核酸檢測的費用。

 傳新澳門協會認為衛生局指引並未有提供足夠的科學數據和理據,此舉明顯有違特區政府一直強調「本澳新冠疫苗接種是自願和可選擇」的原則。再者,國家衛健委於本月七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亦表示,出台限制性措施來加快新冠疫苗的接種進度,違背了國家對於新冠疫苗接種的「知情、同意、自願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另外,近日正落區謝票的立法議員李靜儀、梁孫旭表示,到各區收集意見期間,有市民就政府最新公佈的疫苗接種指引感到憂慮,指雖然明白接種疫苗有助對抗疫情,但亦擔心因為身體狀況而不適合接種的人群如何處理,如要七天做一次核酸,在疫情持續之下,除會帶來麻煩之外,由於核酸檢查需支付費用,將加劇經濟負擔。

 就相關批評意見。公職局昨晚回應查詢時重申,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能有效減少新冠病毒感染和傳播給他人的風險。

 公務人員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經常與市民和外來人士接觸,應當積極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以保障自身、家人及公眾的身體健康。

 經諮詢衛生局意見,制訂相關指引。而指引沒有違背特區政府對疫苗接種的自願性和可選擇性原則,若公務人員不願意接種疫苗,仍可選擇出示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證明,以減少新冠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的風險。

 強調一點,公務人員有責任配合衛生當局的防疫措施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若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內接種疫苗,前往接種地點至返回部門所需的時間視為合理缺勤。

 此外,按照衛生局就孕婦是否可以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意見(見衛生局網頁:「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問題集」第3.12點和第3.17點),孕婦除非前往高風險地區,否則在感染的風險不是很高的情況應暫緩接種;另外,準備或正在計劃生育的人士,可以接種疫苗。

 因此,懷孕的公務人員可經醫生臨床評估後,取得不適合接種疫苗的醫生證明。然而,減少新冠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的風險,懷孕的公務人員仍需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有關的檢測為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