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外訪人員需完成接種疫苗及回澳後定時核檢 澳基會向資助項目發防疫指引

 【特訊】為配合特區政府當前的防疫工作,根據衛生局於前日發出的「關於舉辦外訪及人群聚集活動的指引」,澳門基金會對所有受資助舉辦的外訪、聯誼、康樂、表演、培訓、講座、研討會等可引致人群聚集的活動,更新指引如下:

 (一)有關外訪活動:舉辦或資助舉辦外訪活動時,

 一.一.應審慎評估活動的重要性,並應先了解及評估活動地點及活動性質對新冠病毒感染風險,以決定是否舉辦有關活動。

 一.二.應取銷風險較大及意義不大的外訪活動或活動中部份行程,例如,行程中不應包括參觀有大量人群聚集的景點,也不應包括二十一天內曾出現本土病例或曾有輸入病例社區活動過的地方(以內地地級市為單位)。

 一.三.所有外訪人員在出發前應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達十四天,因未達疫苗接種年齡或具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除外;醫生證明須符合衛生當局的要求。

 一.四.倘整個外訪行程從出發到回程超過四天,所有外訪人員在回澳前四十八小時內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並取得結果。

 一.五.所有外訪人員須在回澳翌日起計第三和第七天進行核酸檢測,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種達十四天、因未達疫苗接種年齡或具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者尚須在回澳翌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二)有關人群聚集活動:舉辦或資助舉辦聯誼、康樂、表演、培訓、講座、研討會等可引致人群聚集的活動時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防疫指引。

 因澳門基金會推出的上述措施而變更或取銷的活動,敬請受資助者填妥本會「受資助項目變更申請表」,並以傳真、電郵或親往方式遞交,(傳真:二八三五六0一六;電郵:ds_info@fm.org.mo或dc_info@fm.org.mo)。如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基金會查詢(電話:八七九五0九五0)。

 澳門基金會希望受資助者理解及配合上述措施,共同努力做好防疫工作。澳基會將按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發展及防疫措施需要,再適時調整及公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