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聯辦及國安處支持執法行動 香港警方拘支聯會四委員

 【中新社香港九月八日電】香港警方國安處八日通報,警方當日在香港多區採取執法行動,以香港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五第三(三)(b)條「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三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年齡介乎三十六歲至五十七歲。

 警方表示,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據港媒報道,被捕者分別為「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

 據悉,香港警方國安處日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五,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提交多項資料,但「支聯會」在限期前並未向警方提供有關資料。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七日表示,任何人不按香港國安法交出相關資料,警方將採取執法行動。

 【香港中通社九月八日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九月八日發表談話指出,香港警方當日早上依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五,對公然對抗法律規定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實行拘捕,體現了違法必究的公平正義。

 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觸犯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法律,都必將受到法律制裁。我們堅決支持香港警方繼續對「支聯會」及其為首分子依法調查、依法處置。

 【香港中通社九月八日電】香港警方國安處八日拘捕「支聯會」多名核心成員,理由是拒絕向警方提交與外國政治性組織往來等資料。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有關團體無視警告,一意孤行,堅決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根據《實施細則》附表五提交資料的要求,支持警方採取執法行動。

 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實施細則》附表5已清楚訂明沒有遵從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