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各候選名單受託人最遲於明(二十五)日向選管會作出擬組織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不履行相關義務者,可被科處一萬至十萬澳門元罰金。
《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五—B條規定,候選名單的受託人,應最遲於選舉日之前第十八日(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以書面方式透過親臨或電子途徑,將由其本人、候選人或本身為選民的提名委員會成員擬組織的競選宣傳活動的內容、舉行日期及地點通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收到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後,會於立法會選舉網頁上公佈。
在八月二十五日之後,如競選宣傳活動有所變更,候選名單的受託人應最遲於活動舉行之前兩日,或在不可抗力的情況,則在活動舉行前一日,將最新資訊通知選管會。
另外,根據選舉法第七十五—C條和七十五—D條的規定,於選舉日之前第十五日(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至選舉日期間,如符合特定條件的法人舉辦或候選人參與任何福利性質的非競選活動,均須履行申報義務,同樣最遲於八月二十五日向選管會申報,選管會也會於選舉網頁上公佈。
廉政公署昨(二十三)日下午舉行說明會,向參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直選組別介紹《立法會選舉法》中關於賄選的內容和競選宣傳期應注意的事項。廉署強調對選舉必定執法從嚴,一視同仁,寄語各組別能依法依規參選,共同構建陽光、健康及公平公正的廉潔選舉。
說明會由廉政專員陳子勁、助理專員歐陽湘及顧問馮伯恩主持。陳子勁建議社團暫緩舉辦非緊急的福利活動,即使是恆常性及持續性活動,例如派發獎學金及敬老金等,亦應考慮延至選舉後才舉行,避免「瓜田李下」;至於由參選團體組織的餐飲活動,除須顧及防疫措施外,尚要考慮派發禮物或抽獎活動須承擔觸犯選舉法的風險。此外,廉署提醒,市民防疫期間需佩戴口罩,但投票當天須注意口罩顏色或圖案會否可識別參選組別,以免誤墮法網。
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將在九月十二日舉行,廉署強調會持續舉辦不同層面宣傳活動,以多元化的宣傳教育方式向市民宣揚反賄選信息。
法人投票安排於理工體育館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今屆選舉的八千零十六名法人投票人將被安排到理工學院體育館投票,該地點設有間選票站和直選票站,以便利這些投票人可代表其法人行使間選投票權之同時,無需再到另一地點就直選投票。
此外,法人選民可於今(二十四)日起,到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選舉事務櫃台領取投票人證明書,領取期限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即九月十日。
選管會是按照選民於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申報及更新的選民登記地址,為本澳超過三十二萬名選民分配投票地點,並向選民寄發投票通知書讓其知悉所屬的投票站;但為了方便八千零十六名法人投票人,無需到兩個不同的投票地點分別行使間選和直選投票權,選管會統一安排他們在理工學院體育館內的直選票站投票,而非其投票通知書上所載的投票站,相關法人投票人需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