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孫旭認為需完善勞動法及當局宜予申請者適當協助 對經屋申請的收入證明提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梁孫旭指出,經屋申請者因文件不齊而錯失申請機會的情況並不少見,其中特別值得提到的是,過往曾收到申請者反映,只因缺少一張收入證明而無法通過申請審核,最終只能抱憾苦等新一期開隊。此類狀況確實令人無奈。目前不少人期盼已久的新一期經屋於近日開隊,為期四個月的申請期,時間尚算充足,為免發生前述的狀況,希望當局提醒有意申請人士提前做好準備,並能夠提供適當的協助。

 對申請經屋而言,收入證明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無論過往還是今期的經屋申請,都要求必須提供收入證明,一旦無法提供將直接導致無法通過申請審核。其中,目前申請所需的收入證明,對在職僱員還是離職僱員而言,受認可的收入證明只能是公司開具的收入證明,其他可證明收入狀況的文件如糧單、銀行過數記錄等都不能作為替代。

 由於公司開具收入證明並非隨時因應僱員的要求而作出,根據《勞動關係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僱員有權要求僱主發出載有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的證明書(包括收入證明等);而第七十八條規定,勞動關係終止時,僱員有權要求僱主發給載有任職事實的工作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有“開始提供工作及結束提供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性質或曾擔任的職位;僱員要求的其他有關任職的資料。”等事項。換言之,收入證明只有在僱員在職期間或離職時,由僱員主動提出,僱主有義務開具。而針對辦理完離職手續的僱員,法律上僱主已無義務必須補開證明,這就會導致有離職人士最終無法開到收入證明,從而錯失當期經屋申請的情況出現。

 出現如此令人無奈的情況,一方面由於收入證明需要經常使用的情況並不多,僱員容易忽視收入證明的重要性以及與之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存在不足或者本身的規定存在可以完善之處。希望有關當局能夠針對有關情況,提供適切的支援,並能考慮加強宣傳和研究完善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切實保障僱員享有有關權利;另外,希望能呼籲僱主實施友善措施,盡量協助申請者,以及加強呼籲有意申請的人士盡快開備收入證明,以防出現前述狀況。

 為助有意申請經屋人士早圓上樓夢,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基於出現僱主不配合,申請者尤其離職後的申請者無法開具收入證明的情況,當局有何協助措施,會否考慮接受其他替代方式?

 二、針對收入證明容易被忽略而又會對僱員其他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有關當局除了需要加大宣傳措施外,會否考慮從法規政策層面作出改善,如要求僱主於僱員離職時主動提供收入證明,以方便僱員容易取得文件,減少對享有其他福利和權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