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等罪成立 明日處理被告求情及宣判
【香港中通社七月二十七日電】(記者阮曉)香港首宗涉違國安法案件的被告唐英傑,二十七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案件將於二十九日處理求情及判刑事宜。
去年七月一日,唐英傑在灣仔駕駛摩托車,車上插著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的旗幟,衝越警方防線,導致多名警員受傷。
唐英傑案成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第一宗被控違反該法的案件。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其後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
案件由三名國安案件指定審理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二十七日由杜麗冰讀出判詞摘要。
杜麗冰表示,法庭確信,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情況,懸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的旗幟,能夠自然、合理地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本人理解該口號帶有的分裂主義含義,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被告人以其方式展示標語,意在向他人傳達標語的分裂主義含義,並意圖通過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離,來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有關口號是被告當時所倡導的政治議程。
她又指,被告未在警察防線前停下、並最終撞向警察,是對香港警察,即香港法治與秩序象徵的蓄意挑戰。被告人的行為是嚴重侵害他人人身的行為,同時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治安的危險活動。被告人的行為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而被告實施這些行為是為了恐嚇公眾,以謀求政治議程。
法庭裁決,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沒有必要處理第三項交替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