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場經屋申請公開講解會舉行 已收二百八十五份申請表

 【特訊】房屋局昨日下午在石排灣辦事處舉行最後一場新一期經屋申請公開講解會。吸引大批居民出席。

 房屋局公共房屋廳長陳華強、經濟房屋及援助處處長繆燦成列席及解答居民問題,現場亦設諮詢櫃位接受居民查詢。

 座談會上有不少居民關注有關「申請人在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前十二個月內須至少有一百八十三日身處澳門」,以及經屋繼承、政府發放現金分享是否計算至收入之中、有親友到訪時可唔可以暫住幾日等問題。又如有居民長居在珠海,但上午回澳上班是否符合一百八十三日身處澳門的情況。

 陳華強回應稱,經屋目標是解決居住問題,不是解決「繼承」的問題,亦不應該用來「湊人數」,因此,如申請人一旦成功申請經屋就居住單位內,不能再到珠海居住,假設為五人家團申請,雖在申請期間成員不受這項條件規範,但當成功申請後申請表內的所有人包括家團成員,都必須居住於單位內,即五人家庭申請,五人都要入住經屋內。經屋不能出讓或出租,一旦被當局巡查發現定必處罰,若有親友到訪需要暫住一晚或數天是可以,又如有家團上樓後有小朋友出生,這個新成員是可以在單位內居住的。

 關於繼承問題,繆燦成回應稱,若業主不幸意外過世或百年歸老,可按民法典相關規定由親屬繼承,但繼承者除繼承了相關經屋單位後,也必須要承接相關義務,即必須要長期居住於相關經屋單位內,如未能符合相關條件則必須交還當局。

 據了解,新一期經屋申請期至十一月十二日,截至昨日共收到二百八十五份申請表,當中一百八十三份齊備申請文件,有六成幾為個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