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冀檢視經屋入息下限
【特訊】政府近日首次採用新經屋法,以計分排序方式開展新一期經屋申請。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表示,經屋在兩年內先後「開隊」兩次,反映政府對解決本澳住屋問題的決心。同時,是次經屋「開隊」實現了行政長官去年施政報告期間的承諾。她表示過去不少年青家庭,因無合適居住空間減低其生育或再生育意願,同時個人事業發展也因而受到阻礙。因此,她十分認同當局日前指是次經屋申請可優先考慮育有子女的年輕家團的想法。
對於新一期經屋申請的每月收入下限較2019年經屋為高,黃潔貞憂慮部分年青家庭仍無法「入隊」。她表示自新一期經屋申請評分表、收入及資產限額等條件公佈後,就收到不少居民反映指,疫情期間部分時間被迫放無薪假,收入減少又或被解僱,無法滿足是次經屋收入下限條件。另外,有些家庭申請時因子女而加分,但按家庭成員計算入息下限亦會提升,導致不合資格。
她舉例指,三人家庭收入下限為澳門幣26,020元,倘一方全職工作,一方作為家庭照顧者養育年幼子女,以現時居民人均月收入為2萬元左右的水平,要符合申請條件並不容易。即使他們可社屋申請,但如果其月收入在2萬到2萬6之間,在社屋申請中則屬於家團收入較高的一群。這變相出現經屋無法申請,社屋則因得分較低而排序較後的情況。黃潔貞認為,現時家團的每月收入上下限是以行政長官批示而非法律方式訂之,在修改上具有一定彈性,建議當局可在收集申請期間,進一步分析社會實際情況與申請者收入數據,研究放寬收入下限金額或提交收入聲明,避免部分受疫情影響人士喪失是次申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