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李振宇日前指出,安居樂業是每個居民的期望,但對於部份居住於公屋的居民來說,實現安居仍有一定距離。近年公屋反復出現「甩磚」、單位滲漏、設施非正常老化及損壞等質量問題,令居民不勝其煩,亦令居民對公屋信心大打折扣。
公屋質量一直為人詬病,工務範疇早前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過去政府基建工程定出的計劃及目標較進取,在人力資源不足的高壓環境下,各單位的工作及工程質量出現瑕疵的機會相對較高,現已落實五項措施,包括調整目標不過於進取、加強與業界溝通、持續完善招標案卷條文、工程施工期由日曆天改為工作天計算、持續完善公屋在設計及建造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隨著新城A區和偉龍馬路多項大型公屋工程陸續開展,公屋質量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總結過去公屋問題教訓,避免之前的質量問題再次出現,重建居民對公屋的信心,政府責無旁貸,並應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出台。
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政府已明確新城A區公屋興建計劃,即從二一年至二四年將興建共計兩萬零六百個公屋單位,加上偉龍公屋及離島醫療綜合體、第四通道等其他公共工程,工務部門工作壓力沉重。雖然政府表示已調整基建工程目標不過於進取,但在建設辦人手長期不足的情況下,有關公屋建設規劃能否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令人擔憂。請問,建設辦人手是否可以完全應對未來公屋建設規劃?
第二,運輸工務司司長多年前表示,公屋建築質量差,承建商要負上首要責任,而政府在監督上的責任亦不能推卸,但現時工務部門一名稽查都無。現時政府公共工程是委託監理公司監督,但監理公司的監理工作質量參差,早前審計署審計報告揭發有工程監理方未能履職盡責,卻依然屢獲政府工程判給。請問,政府未來會否建立制度,強化監理公司的監管責任?對於出現嚴重失誤的監理公司或者工程質量問題的承建商,政府會否制定相應罰則,如在後續公共工程招標中,對其作出准入限制等措施?
第三,運輸工務司司長早前曾表示正研究監管公共工程質量的整體法律框架,倘有需要將引入新措施。請問,對於完善監管公共工程質量的整體法律框架,政府有何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