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候選名單提出的異議 俱被選管會駁回

 【特訊】立法會選管會分析後認為組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並有充份事實證明相關參選人曾作出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的行為,份異議均被駁回。

 對於三份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出的異議,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已按《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處理,經分析後,選管會認為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並有充份事實證明相關參選人曾作出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選管會駁回該三份異議。

 選管會於昨(二十一)日通知上述的三份候選名單受託人有關決定,並於下午在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張貼載有全部被選管會接納的候選名單總表。根據選舉法規定,有關候選名單受託人可於上指總表張貼日後一日內(二十二日),就選管會對異議所作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按全部被接納候選名單之總表所載,直接選舉的候選名單為十四組共一百二十八名參選人;間接選舉方面,份候選名單共十二名參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