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逾兩億元地塊被「賤拍」 最高檢強化民事執行監督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日電】(記者張素)總地價超過兩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地塊,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執行環節僅被評估為五千七百七十八萬餘元,並由某置業公司以五千七百九十八萬餘元的價格競買成交。經武漢市人民檢察院調查核實,其間違法情形得以糾正。

 這源於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十日制發的一個指導性案例。案情顯示,法院未對評估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序違法進行審查,亦未交評估機構對異議內容進行複核。法院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後,撤銷了對案涉地塊土地使用權的網絡司法拍賣,並確認競買人之間存在惡意串通的行為。

 最終,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某置業公司賠償某房地產公司財產損失一億一千七百六十萬零九元及相應利息;就該判決的履行,雙方已達成具體的履行協議。

 此外,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某置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退出拍賣,導致翟某所控制的公司拍得土地使用權的價格遠低於實際價值,以翟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民事執行監督即檢方依法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包括法院執行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以及公證債權文書等。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指出,在這批指導性案例中,檢察機關不僅制發檢察建議,還積極跟進關注檢察建議採納、違法行為糾正、當事人程序及實體權利保護的後續情況,民事檢察監督實現了良好的監督效果。

 二0二0年,中國檢方辦結執行監督案件四萬八千六百二十件,提出檢察建議三萬七千四百二十七件,法院同期採納三萬六千七百五十四件。馮小光說,此次梳理總結檢察機關在促進法院依法執行、推動解決「執行難」「執行亂」的經驗做法,「對符合依職權監督條件的案件,各級檢察機關要依法啟動監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