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今在立法會首讀 立法會及特首選舉12月19及明年3月27舉行

 【香港中通社四月十三日電】(記者劉俊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十三日公佈,《二0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已獲行政會議通過,將於十四日在特區立法會進行首讀。其中,備受各界關注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草案列明其主席及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均為主要官員。

 當日下午,林鄭月娥舉行記者會,介紹《二0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共修訂八條主體法例及二十四條附屬法例。

 林鄭月娥指出,本次修訂內容有兩大方面,一方面是落實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其次,看到香港公共選舉有改善空間,因此把完善和優化選舉安排的法律修訂,同樣包含在草案內。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有責通過本地立法方式落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新選舉制度,亦需要修訂相關選舉法例,以落實一系列公共選舉的改善措施。

 林鄭月娥逐一介紹草案中提出的六項主要修訂。

 第一,界定擔任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和提名委員的機構。選委會由四個界別一千二百人增加至五個界別一千五百人,任期五年;五個界別各三百人,透過三種辦法產生,分別是指明人士出任當然委員、指定團體提名出任委員、合資格團體或個人透過選舉產生。

 其中,第三界別新增六十席的「基層社團」和「同鄉社團」。基層社團界別成員來自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等聯會,以及屬於這些組織的團體成員;同鄉社團界別成員來自二十四個列明團體,包括廣東社團總會、福建社團總會等。

 第二,立法會地區直選分為十區。香港島兩區,九龍三區,新界五區,分區標準是建基於區議會選舉,將逾四百五十個小區集合後平均分配,每個地區直選的選區,均有六十至八十萬選民。

 第三,提名辦法。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委會不少於一百八十八名委員聯合提名,五個界別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十五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需要獲得五個界別每個界別兩至四人提名等要求。

 第四,投票辦法。由選委會選舉產生的四十個立法會議席,是以「全票制」方式,每名選委須投票選四十人,得票最多的四十名候選人當選;功能團體選舉的三十個議席,是以得票最多者勝出;分區直接選舉的二十個議席,是以「雙議席單票制」方式,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當選。

 第五,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成員包括一位主席,兩至四位成員,皆由行政長官委任;上述人士必須為行政長官提名,獲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員。特區政府採納社會意見,計劃日後在資審會成員中加入數名社會人士,主要重視個人能力及誠信,是否具有社會地位及公信力,並符合愛國者原則。

 第六,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加入兩項新的罪行,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干犯舞弊行為。一旦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判監三年。

 其餘一系列優化選舉安排的措施,包括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優化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工作、為有需要的選民在公共選舉中設特別隊伍等。

 與此同時,林鄭月娥公佈未來三場選舉日期,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將於今年九月十九日進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十二月十九日進行,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進行。◇

 

 ◎ 昨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行政會議已通過二0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將於今(十四)日召開特別會議進行首讀。此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將於九月十九日進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將於十二月十九日進行,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進行。圖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左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右二)出席相關記者會。(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