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關注性犯罪相關法律 質詢有關檢討與優化

 【特訊】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去年至今本澳接連發生多宗涉及在巴士、公眾地方的風化案件,引起社會關注,由於政府在二0一七年已完成修改並生效《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規定,引入「性騷擾罪」,以及提升了涉及兒童性犯罪的刑幅,相關案件已能透過法律對嫌犯進行相應制裁。但同時,法律生效至今已超過三年多,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社會也有不同意見,特別是現時有關性騷擾的法律條文中,只有將涉及性方面身體接觸而騷擾他人的「非禮行為」刑事化,意即無法對精神、言語等性騷擾行為入罪,令打擊相關行為呈現缺口。

 當中,過去本人辦事處不時接收到有關職場上遭受性騷擾方面的求助,綜合分析這些個案,發現職場性騷擾行為普遍存在幾個特徵,包括搜證與取證困難;性騷擾行為存在隱蔽性,如犯罪者會選擇在與受害人獨處的時候進行性騷擾,加上前述亦提到像言語、精神等性騷擾行為並無法律可依,以及受害人可能因過於驚嚇或怕被報復影響工作,一直未敢舉報,明顯反映現行法律仍有優化空間。

 另一值得注意的是,有關涉及兒童性犯罪案件,在去年有大幅上升的趨勢,據當局數據指出二0二0年兒童性侵案件有廿四宗,同比增加超過一倍。而有關案件多發生於學校或家庭環境中,近七成的侵害者為被害人的親屬、同學或老師等關係密切的人;部份揭發的案件甚至距今已超過十年之久,案發時被害人因恐懼或年幼不能理解所發生之情況,而沒有及時向家長或警方求助,這些情況值得當局關注。

 對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政府自二0一七年完成修改《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規定,至今已超過三年多時間,請問當局有否就上述法律的實施及成效開展檢討工作?何時會研究進一步將精神、言語等性騷擾行為納入相關法律中規劃,更好阻嚇相關行為的發生?

 二、不少職場性騷擾行為都具隱蔽性,而且受害人可能因過於驚嚇或怕被報復,一直未敢舉報。為此,在預防與執法層面上,請問當局會否研究設立專責部門,成員包括跟進性騷擾個案,鼓勵受害者主動求助?

 三、鑑於涉及兒童性犯罪案件,有大幅上升的趨勢,為了更好保障兒童免受性侵害,當局未來在會否研究透過修法在法律上,提升相關罪名的刑幅下限、不可以罰金代刑,建立性犯罪者資料庫等,進一步從源頭上阻嚇相關犯罪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