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業高等委員會舉行會議 石立炘獲選為主席

 【特訊】律師業高等委員會本月二十七日召開首次會議並按照律師通則及其內部規章,選出石立炘擔任主席、梁瀚民副主席及李慧思秘書等之職務。

 律師業高等委員會是一個獨立及合議的機關,對律師及實習律師行使專屬紀律管轄權,並根據律師通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及效力審查道德品行之欠缺,其成員並非全部由執業律師所組成,並具以下特徵:

 a)三名執業十年或十年以上之律師,並於澳門律師公會註冊律師選出;b)三名執業少於十年之律師,並於澳門律師公會註冊律師選出;c)一名司法官,由其同業人士選出;d)一名檢察院司法官,由其同業人士選出;e)一名獨立人士,由行政長官委任。

 律師業高等委員會現屆(任期二0二一至二0二三)成員由下列人士所組成:

 主席:石立炘、副主席:梁瀚民、秘書:李慧思、(均為澳門律師公會註冊執業十年或十年以上之律師);朱莉雅、巫華倫及郭穎玫(均為澳門律師公會註冊執業十年或十年以上之律師—後補成員);飛嘉華、馮美蓮及歐頌成(均為澳門律師公會註冊執業少於十年之律師);蘇建峰、李湘漪及程嘉雯(均為澳門律師公會註冊執業少於十年之律師—後補成員);何頌賢及陳嘉敏(司法官,正選及後補成員);胡曉及郭健雄(檢察院司法官,正選及後補成員);João Loreto Ilhão Moreira及Hugo Emanuel de Miranda Rodrigues Duarte Fonseca(由行政長官委任之人士,正選及後補成員)。

 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主席石立炘表示,委員會不應只局限於按有關規定處理投訴的事項,更可以在預防方面展開其工作,例如可透過舉辦一些關於律師專業道德方面的講座及研討會,對專業道德方面進行研究,以及製作行業規則方面的判例匯編,以便能向青年律師提供相關的協助,以及增加同業對職業道德規則遵守的敏感度,冀能藉此提升律師行業的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