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稱已對部份諮詢組織設置予以完善 今年會檢討架構重整工作

 【特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在立法會回應立法議員何潤生,有關公共行政相關口頭質詢時表示,今年會檢討架構重整的工作,一方面是追蹤研究去年部門重組的成效及當中存在的問題,以便作為今後部門重組的參考,另一方面是對現有的廿三個公共自治基金的職能、架構及所適用的法規進行檢討。

 他稱,對公共自治基金的檢討,首先是分析各個基金的職能,按照「專業歸口」的原則明確分工,對職能相近或重疊的基金進行合併重組,由單一基金專門負責該領域的資助,避免出現多方申請、各自審批、重複資助的情況。

 此外,根據廉政公署之前有關「非凡航空借貸援助」報告的建議,將在充份研究各個自治基金過往運作的基礎上制定法規,對自治基金的資助標準、項目審批及後續監督作統一的規範,以確保公帑的有效及合理使用。

 他又稱,特區政府在不同的施政範疇設立諮詢組織,目的是廣泛吸納社會意見,使施政更加科學並貼近民意。特區政府配合過往公共部門架構的重組及施政需要,透過新設、重組或撤銷,以及理順行政支援等方式,已經對部份諮詢組織的設置作出完善。

 此外,透過訂定諮詢組織中社會人士成員的任期不超過六年及兼任不超過三個組織的指引,擴大諮詢組織成員的代表性,促進諮詢組織成員的適當流動,增強諮詢組織的認受性,更好地發揮其集思廣益、建言獻策的作用;下一階段,在聽取社會意見的基礎上,特區政府將會審視各諮詢組織的功能和架構,著重強化政策諮詢於政策執行期間的協調聯動,更好發揮諮詢組織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