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促解決主管再任用的工資亂象

 【特訊】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一直以來,我們接待市民的辦事處都收到很多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投訴,他們指出沒有行政和財政自治權的公共部門相對於設有專有通則和行政、財政自治的自治實體在待遇上所作出的歧視。

 大部份的投訴人是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職且在公職工作多年,並被委任擔任主管職位一定期間。

 令這些人員感到驚訝和沮喪的是,他們在終止定期委任後,須接受六個月的試用期,就好像他們是公共部門新入職的人員一樣。

 雖然該等不幸的工作人員所屬部門有眾多相反的法律意見,但根據行政公職局不具約束力的意見,仍需以行政任用合同重新任用(一年),試用期為六個月,如同他們是部門首次聘用的新入職人員一樣。

 在這種混亂情況中,財政局以行政公職局的意見為依據拒絕批准支付工資。

 須指出,財政局沒有遵循行政公職局就設有專有通則及行政、財政自治的公共部門同類情況編製的意見書。

 基此,他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政府何時才會解決上述完全相反的法律意見和決定的亂象,以消除這種只會損害有關工作人員的不公平現象?

 二、有何措施確保不影響他們的士氣,因為在從事主管職務數十年後返回原職位需強制接受六個月試用期?

 三、政府有否事先提醒受影響的人員,並吿知他們在修改法例時會受到損害(第一四/二0一六號行政法規、第二三/二0一七號行政法規及第一二/二0一五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