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六件共值逾十萬元黃金製品出境 兩旅客被橫琴海關行政處罰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本月十一日,拱北海關所屬橫琴海關在橫琴口岸查獲兩名旅客攜帶未向海關申報的六件黃金製品出境,重量三百五十克。
當日十八時,兩名內地旅客由橫琴口岸旅檢大廳海關「無申報通道」出境澳門,現場關員發現X光機圖像中兩人的行李存在異常,遂將其截查。經檢查,發現行李中有六件黃金製品,包括黃金手鐲、項鍊及戒指,總重量三百五十克,價值十點九六萬元。目前,海關已依法對涉案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黃金屬於國家限制出境物品,旅客攜帶出境黃金飾品重量在五十克(含五十克)以下的,海關免予驗核簽章;攜帶金銀及其製品出境,海關憑原入境時的申報單查核放行。凡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登記的,或者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許攜帶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