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會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六次人口普查及第六次住屋普查(下稱「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至同年八月二十一日期間舉行,這是根據聯合國統計司建議每十年進行一次的人口普查。
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將覆蓋澳門特區的管轄範圍,包括所有作居住、商業及其他用途的獨立單位,以及在獨立單位內居住或逗留的人士。將分兩個階段收集資料,第一階段為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以水上人口及集體居住單位內的人士為資料收集對象;第二階段為八月七日至二十一日,資料收集對象為居住於第一階段未包括的其他居住單位的人士。
是次人口普查將使用紙本及電子問卷方式收集資料,統計暨普查局將應用科學抽樣方法,抽出澳門特區七分之一獨立單位的居住者以長問卷方式填報資料,餘下獨立單位的居住者則僅須以短問卷方式填報資料。人口普查的問卷會在質量抽查期結束後一年內銷毀。
根據十月十四日第六十二/九十六/M號法令訂定的澳門特區資料統計體系規範性框架,回答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問卷屬強制性,資料收集對象有義務提供資料。所有受訪單位將在資料收集期前收到二零二一人口普查通知信,告知以長問卷或短問卷方式填報資料。資料收集人員將佩戴由統計暨普查局發出的工作證,市民可清晰地識別普查人員的身份,安心接受訪問。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