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非本澳居民集會權問題 三名議員各有見解
【專訪】有意見關注非本澳居民集會權問題,立法議員陳華強稱,《澳門基本法》只賦予澳門居民示威集會權,其他人沒有,現階段無法可依。而議員蘇嘉豪則認為警方在執行時多次以限制及禁止集會示威權方向。
就非本澳居民集會權問題上,立法議員陳華強指出,《澳門基本法》只賦予澳門居民示威集會權,其他人則沒有,因此現階段非本澳居民如集會則是無法可依。他又指出:「法律上不禁止皆可為之」只是發生在民事關係上,並不是在行政和刑事方面。
立法議員蘇嘉豪則指出,本澳在基本法以及集會示威法上均清晰保障居民集會權利,法律上應檢討的空間不多,但警方在執行上則多次以限制及禁止集會示威權方向,這才是當局該檢討的地方。他並認為政府應重新思考現時的集會示威法是否能滿足國際公約應遵守的平等原則等。
另外,立法議員區錦新則認為,按現行於一九九三年制訂的《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非本地居民完全有權依法享有集會示威權,法律清晰不存在灰色地帶,若法律遭到警方曲解,唯有透過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