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變賣黃金進行洗黑錢 港海關首引條例起訴
【香港中通社二月十八日電】香港海關十八日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落案起訴一名三十三歲男子兩項洗黑錢罪名,為海關首次引用該條例起訴涉嫌透過處理變賣黃金得益而進行洗黑錢活動人士的案件。
該名男子涉嫌在二0一六年成立兩間公司,以變賣來歷不明黃金和利用公司銀行戶口處理共約三點四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經調查後,香港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於二0一七年十二月將他拘捕,案件將於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海關會繼續跟進有關清洗黑錢活動,如發現有人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港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