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黎智英保釋

 【新華社香港二月十八日電】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十八日宣佈,拒絕反中亂港份子黎智英再次提出的保釋申請。黎智英須繼續還押。

 黎智英分別被控欺詐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別於二0二0年十二月三日和十二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受審,兩案均押後再審,黎智英申請保釋均遭拒絕。十二月二十三日,黎智英再向特區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獲得批准。律政司不服決定,其後向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法庭在頒佈上訴裁決前將黎智英再度還押。

 終審法院二0二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裁定,批准律政司就黎智英獲批保釋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黎智英須即時還押候審。二0二一年二月一日,終審法院處理有關上訴,於九日作出裁定,取銷高等法院對於黎智英的保釋決定,黎智英繼續還押候審。之後,黎智英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高等法院十八日開庭處理,並拒絕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