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犯案後潛逃內地後因傷人入獄 澳漢刑滿出獄移送回澳再服刑

 【專訪】內地公安昨日向澳門司警移交一名犯案後潛逃內地的本澳男子;疑人在澳涉放高利貸、吸毒及禁用武器案;他在內地因傷人案,被公安拘捕及法院判刑。該男子昨日在內地刑滿出獄,他返澳後會被再送往路環監獄再服刑。

 涉案的男子姓藍,五十九歲,本澳居民。

 司警表示,藍某由二零一五年五月開始,因涉販毒、吸毒、禁用武器及暴利罪等,被法院合共判處三年三個月實際徒刑。根據資料顯示,藍某最後入境本澳時間為二零一七年二月,之後無任何離境記錄。

 二零一七年底,司警接獲檢察院要求,對一名被初級法院被判刑人士送往路環監獄服刑,但司警調查發現張某不知所終。至一九年初,司警接獲內地警方通知,藍某在內地涉傷人罪,被判處兩年徒刑,昨日刑滿出獄。

 昨日中午十二時許,廣東警方在拱北口岸入境關閘車道,移交藍某予澳門司警,藍某隨即被送路環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