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澳門公屋委員會委員、街總理事長陳家良認為,澳門公屋質量困擾問題,必須從修例延長保固期、承建商和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相關責任、小業主清晰權益與責任等幾方同時入手,才能治本性予以解決。
陳家良表示,比之私人樓宇,澳門公屋出現質量問題的確此較多,包括入伙不久就出現牆磚脫落、水電設施損壞、門窗故障等。小業主們認為剛入伙不久就出現問題應由承建、政府有關部門承擔責任,但追查責任之後才發現現行法規的保固期已過,亦即說承建商及政府相關部門都不要承擔相關的責任。情況表明,必須檢討和修訂相關的法規,才能追查責任所屬,才能減少困擾小業主及社會的公屋質量問題。
陳家良提出相關的建議:一是修訂相關法規,將現行的兩年保固期延長至六至十年,根據新法規追蹤牆磚脫落、水電設施損毀等非正常損耗的責任;二是修法中明確興建部門、管理部門的相關責任,興建部門應承擔追究承建商賠償或修繕的責任,管理部門應承擔為小業主接觸協調有關方面的責任,尋求解決困擾問題的共識;三是要令小業主們清晰保固期內和之外的相關權益與責任歸屬,在維護合理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承擔相關的責任及義務。
陳家良強調,首要舉措是修法,才可以依法追查責任、承擔責任和義務,才可以推動承建商改善、改革技術、建材方面的問題,才可能促請相關的政府部門承擔相關的責任。
據了解,近幾年來時常出現公屋質量問題,涉及的屋村包括湖畔大廈、望善社屋、業興經屋,受影響的住戶成千上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