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防火」法案擬引入「不可兼任」條文 二常會有憂將增矛盾與訴訟
【特訊】第二常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討論「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官員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見傳媒時表示,法案建議引入「不可兼任」的新規定,負責編製防火安全專業計劃的技術員、商業企業主或公司,在樓宇或場地獲發使用許可後,禁止執行檢查該等系統。換言之,樓宇獲發入伙紙後,需選擇第三方企業或技術員執行檢查、維修等職務。
「不可兼任」制度是避免「自己建設、自己檢查」利益衝突,政府的構思是對的。但委員會擔憂會發生好多情況,一般工程完成後會有一個保養期,如期間又要交由另一間新公司檢查維修,兩間公司對防火系統問題會否產生好多矛盾及好多訴訟,令到防火隱患遲遲未有人維修等問題,政府稱,會再研究法律及具體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