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 明起展開45天公開諮詢

 【專訪】《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本月二十三日起公開諮詢,為期四十五天,直至三月八日。就建立相關監管及預防制度、界定及分類危險品、豁免及排除監管、特定活動、設施或場所的專門監管制度、執法和諮詢機關、執行機制和處罰制度等方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優化立法方案,爭取早日啟動立法程序,以更完善的管理制度,為澳門締造更安全、美好的生活環境。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本澳社會快速發展,各行各業基於營運的實際需要,使用的危險品種類日趨繁多,但同時亦為社區安全帶來更大的隱患,一旦未能妥善處理而發生安全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二0一五年內地天津市發生的化學品倉庫大爆炸事故,對澳門的危險品管理帶來了警示,隨後特區政府對本澳危險品管理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現狀進行檢視,發現各類危險品散落社區,用作管理的法律法規相當零散,確有需要實行統一管理。

 因此需制定監管制度,為此,特區政府於二0一六年設立了「檢討和完善本澳危險品制度跨部門聯合工作小組」,當時的行政長官指示保安司統籌相關工作,其後制定了處理危險品和檢討危險品法律制度的短、中、長期工作計劃。訂定危險品的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時可能發生的嚴重意外事故風險的監控和預防制度。他希望聽取社會意見後進一步完善法案文本,爭取早日啟動立法程序。

 文本將危險品分為九大類、八十四種,並將部份危險性大及風險高的列為禁用危險品,若生產、持有或交易禁用危險品可被科處最高三年徒刑。另外,文本亦建議設立危險品專責委員會作為諮詢機關,並建議法案於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

 此外,特區政府將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確立消防局、衛生局、治安警察局、海關、海事及水務局以及民航局等部門為「具職權的公共當局」,負責執行或督促執行監控及預防機制,並打算設立一個諮詢機關,即危險品專責委員會,就訂定危險品管理政策及相關宣傳工作的整體規劃等提出意見,以全面貫徹各項監管危險品工作。

 諮詢期內將舉辦六場諮詢會,其中三場的對象為公共部門、燃料及化工行業、醫療及教育機構等業界代表,另外三場對象為全澳市民;公開諮詢專題網頁將於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正式開通。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將上載至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https://www.gov.mo)及消防局網站相關專題頁面(https://www2.fsm.gov.mo/ch/CB_rjcsp),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諮詢會現場、消防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公職局、法務局、政府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市民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諮詢文本,歡迎各界人士透過諮詢專題網站、電話(八九八九一六三三)、諮詢會現場的意見收集箱,或者以信函(郵寄或親臨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提交)方式,就諮詢文本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