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彥邦稱為免引起不必要紛爭 冀明確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檢控標準

 【特訊】《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法律生效在即,街坊總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認為相關《制度》能有效提高棄置建築廢料的違法成本,但由於現階段亦存在相當多的灰色地帶,希望政府除了加強宣傳法律外,也要明確讓社會了解檢控的標準,避免官民之間對法規理解不一而出現不必要的誤會與紛爭。

 梁彥邦表示,過去北區建築廢料隨意棄置的情況普遍,法規訂定運載建築廢料以作傾卸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境保護局發出的傾卸許可,方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制度》亦加強對非法棄置建築廢料行為的監察和處罰機制,棄置的建築廢料最大高度的乘積超逾零點二立方米,會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罰款,相信法例生效後能起阻嚇作用。

 他認為,在高額的罸款下,前線執罸人員要有相應培訓及應對措施才能避免衝突。但由於《制度》有別於巿政署檢控亂拋垃圾,過去巿政署目睹巿民亂拋垃圾,可以即時上前檢控,而《制度》則有別於上述情況。而具體如何執罸,現階段亦存在相當多的灰色地帶有侍當局進一步解釋。

 他舉例,建築工人把建築廢籵擱置在道路上,有可能不是棄置,而是正進行分批拆卸或正等候運輸的車輛。而執罸人員甄別的標準現時並沒有更多的資訊釋出。最後,建築廢料主要是指泥頭,但一些混合類的廢料,如己拆卸的木材家具是否屬於建築廢料,相信亦在兩可之間。建議當局在法例生效前,需要釋出更多的資訊及指引,從而避免執拗。

 梁彥邦補充,罸則與棄置的建築廢料體積有關,而普遍居民其實是難以將零點二立方米與實際廢棄物體積聯繫。亦不排除違法的巿民可能會出現在不同地點分批違法棄置以逃避高額罸款的情況,因此,建議當局要有更明確量化計算指引,例如若相當多少袋泥頭,從而有助前線人員執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