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料管理制度》下月中生效 環保局持續進行普法宣傳

 【特訊】因應第二二/二0二0號行政法規《建築廢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將於二0二一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環境保護局已持續針對建築業界(特別是裝修公司)進行普法宣傳,包括呼籲業界和市民勿胡亂丟棄建築廢料,以及講解《制度》的主要內容。

 此外,因法規訂定運載建築廢料以作傾卸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保局發出的傾卸許可(傾卸許可的請求由車輛的所有人提出),方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並須按所傾卸廢料的性質及重量計算傾卸費。同時,在法規生效之日前已判給或有關提交投標書期間已截止的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總承建商,可獲豁免在法規生效後三年內繳付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該等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廢料費用,但須在法規公佈之日起計二百一十日內(即二0二一年二月十五日或之前)向環保局提出申請。為此,環保局派員進行普法宣傳的同時,亦呼籲業界盡快辦理上述申請手續。如須申請傾卸許可、豁免繳付傾卸費、按月繳付傾卸費等,可於辦公時間內帶同相關文件前往環保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號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或建築廢料堆填區辦理。

 環保局將繼續進行普法宣傳,有關《制度》的詳細內容請參閱相關專頁(http://www.dspa.gov.mo/richtext_CWManagement.aspx?a_id=1594270136)或致電「環保熱線」(二八七六二六二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