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公佈了第四四/二0二0號行政法規及第四五/二0二0號行政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四四/二0二0號行政法規:政府總部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當中規定政府總部事務局是負責為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司長辦公室及行政長官指定實體在內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各部門,在行政、財政、技術、禮賓及後勤等屬政府總部正常運作必不可少的事宜上提供輔助及支援的公共部門,直接隸屬於行政長官領導下運作,行政長官可將執行權限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第四五/二0二0號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當中規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負責研究、協調及落實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政策和科技發展政策。(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