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公佈了第二三七/二0二0號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二三七/二0二0號行政長官批示,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二一年全年度的費用,該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規定,於二零二一年度,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經第二六八/二00三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下稱「收費表」)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一款(一)項所定費用。此外,收費表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所定的檢疫費用不予徵收。
另一方面,於二零二一年全年,豁免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收費表第四條及第五條所定租金及費用。◇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