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警察總局」及「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 兩法案明年二月起生效

 【特訊】立法會昨日繼續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警察總局」法案及「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該兩個法案將於明年(二0二一年)二月起生效。

 該兩個法案都是因應民防法律制度生效而調整。修改警察總局法律內容主要涉及警察總局的民防職責規定。「澳門特區內部保安綱要法」修改後,澳門內部保安體系改由十個公共機構組成。若須啟動聯合行動時,聯合行動指揮官由保安司司長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