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父母須知
巿民如有需要,都會到民事登記局申請「出生紀錄證明」。但是,甚麼時候需要辦理出生登記?新手父母為自己的寶寶辦理出生登記時又需要哪些文件呢?今天為大家簡介如下:
辦理期限及地點
根據法律規定,在嬰兒出生後三十天內,父母須前往公共行政大樓二樓的民事登記局,為嬰兒申請辦理出生登記。如父母已婚,只須其中一方前往辦理;如父母未婚,則父母須一同前往辦理。
所需文件
辦理出生登記時,須遞交父母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父母一方或雙方非為澳門居民,必須遞交其合法逗留澳門的文件,例如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香港身份證或護照等。須遞交的文件還包括倘有的結婚證明書(但在民事登記局有結婚紀錄者除外)以及由醫院發出的「辦理通知」。
辦理手續
辦理出生登記的手續十分便捷,民事登記局會即場發出「出生簡報」(俗稱「白卡」)。符合法定條件的父母可憑「白卡」到身份證明局為嬰兒申辦澳門居民身份證,亦可申請嬰兒的「出生紀錄證明」以辦理其他手續,例如申請出生津貼等。
提醒大家注意,在辦理有關登記時,無須帶嬰兒前往。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事登記法典》第一、五十二、七十六、七十七、一百六十、一百六十一和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