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前兩周內曾到內蒙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者 今起須接受十四日醫觀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蒙古自治區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零零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