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例風波」中違法罪成 高院文書主任判社服
【香港中通社十月二十二日電】(記者阮曉)曾在香港高等法院任職的二十八歲助理文書主任施妙珍,日前在香港東區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於二十二日被法庭裁定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據悉,這是香港首次有司法機構職員因在「修例風波」中違法被控罪成。
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被告坦白認罪,表現出悔意,相信她已明白溝通的重要性,及使用武力改變他人想法並非合適做法。且被告罪成後已被即時還押十四日,相信她已經明白獄中滋味,更因案件辭去工作,遭受損失,故接受感化官建議,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案情稱,去年十一月十八日,事主江慧如在中環畢打街見到有示威者聚集堵路,嘗試清理路障並拍下示威者的照片,隨即遭被告施妙珍及其他示威者阻撓。被告以粗口稱呼江慧如,並挑釁叫江慧如來打自己,更欲搶走她的手機但不成功。激進示威者包圍江慧如並要求她刪除照片,江慧如最終在一位外國男子的掩護下離開。施妙珍在案發後兩日於高等法院外被香港警方拘捕。
據悉,施妙珍於本月八日在法庭承認控罪,裁判官以控罪嚴重為由拒絕她的擔保申請,施妙珍隨即還押至二十二日出庭接受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