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以及《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政府希望透過法案,對現行《內部保安綱要法》進行必要的、與《民防法律制度》相對應的修訂,以確保現行《內部保安綱要法》對包括民防在內各項內部保安工作都起到指導作用,同時亦為稍後推進修改《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奠定法律基礎。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內容主要引入「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表述,以取代「軍事化人員」的統稱,更準確地體現出有關人員的特性,全面落實《基本法》規定,也排除了與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部隊的角色混淆。又建議採用垂直、單一的職程制度,通過增設一個新職位(治安警察局的高級警長,消防局的高級消防區長及海關的高級關務督察職位)作為銜接,打通兩個職程的區隔。另修訂晉升方式,同時完善紀律及獎懲制度,鼓勵人員向上流動,持續提升警務管理的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