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警察總局在民防範疇的角色及職責 修改警察總局法律獲一般性通過

 【專訪】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律,法律修改主要因應《民防法律制度》實施,對警察總局在民防範疇的角色及職責進行調整。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法案時表示,鑒於《民防法律制度》已於今年九月十五日生效,而第九/二00二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亦作出了部份改動,當中內容涉及本澳現行的民防指揮、管理及工作制度的革新,因此,警察總局亦需要配合上述法律的修訂以調整警察總局在民防範疇的角色及職責。

 他表示,在新實施的《民防法律制度》及修訂中的《內部保安網要法》規定,聯合行動的領導和指揮權改由保安司司長行使,警察總局局長則輔助聯合行動指揮官行使其職務,而警察總局亦會全面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事前預防、事中協助應急協調及事後跟進善後的工作,因此有需要作出這次法律的修改。

 為有效履行民防的職責,尤其在突發公共事件處於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狀態期間,得以實時掌握民防體系的資料以作出有效部署,須配合《民防法律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涉及民防用途共享資料的規定,增加警察總局處理相關資料的職權。

 為此,保安當局擬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律的以下條文:

 一、為配合《民防法律制度》和配套行政法規的有關內容,調整該法第二條與民防職責相關的規定;

 二、修改該法第二條第三款(四)項的權限,以完善處理數據資料,從而確保具備合法取得必要的數據資料以執行警務及民防行動,以及通過法律賦權的方式對個人資料進行有效保護;

 三、修改該法第三條第四款有關警察總局局長就聯合行動方面的職權的規定,使之配合新修訂的《內部保安綱要法》第十五條和《民防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別是有關動用全部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和其他輔助實體共同開展民防活動。

 黃少澤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由於要精兵簡政,因此今屆政府不再單獨成立新局,且修改後亦不存在職能過渡問題,有關職責仍由警察總局負責。而在編製和架構方面則仍在討論,會適量增加人手,但他強調不會大量增加,盡量從紀律部隊中抽調人手等。

 據介紹,現時警察總局總有五十多人負責民防工作,並會因應需要向其他部隊抽調人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