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十月十四日電】(記者申冉)十四日,備受公眾關注的「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女學生被殺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兇手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害人母親的民事訴訟請求也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日二十二時許,被告人麻繼鋼在南京市漢中路一百四十號原南京醫學院校園內,發現被害人林某獨自在教室自習,遂持鐵棍將林某脅迫至該教學樓天井處強行發生性關係,其間因遭到反抗,用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後因擔心罪行敗露,麻繼鋼將林某拖至教學樓外,將林某頭朝下投入窨井後蓋上井蓋,後又將林某的書包、書本、衣物等隨身物品投入旁邊另一窨井內。
作案後,麻繼鋼因形跡可疑被校衛隊員盤查時逃離現場。同年三月二十四日,林某的屍體被發現。經鑒定,林某係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合並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據南京警方此前介紹,這起二十八年前的舊案是南京為數不多的、近年來仍受到全國關注的惡性大案之一。案發後,警方專案組連續數月開展大規模走訪調查和摸排等工作,走訪排查人員超過一點五萬人,但囿於當時條件所限,案件沒有取得突破。能夠破案,得益於深度應用最新刑事技術,比對了案發現場保留的DNA證據,對當年一百二十多本案卷全部建檔、逐一梳理分析,最終找到了多年來一直工作生活在南京的兇手。
今年九月十六日,該案的開庭審理也受到了高度關注。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人麻繼鋼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已觸犯一九七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
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被告人麻繼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親)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