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禁售期、申請者身份等一系列選項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今起諮詢60天

 【專訪】政府計劃未來推出由政府撥地及興建的優質私人樓宇給個人月入一萬九千元至即四萬三千元的」夾心階層」,即日起至十二月十一日公開諮詢夾心階層住房方案,為期六十天。

 「夾屋」定位為私樓,但利用公共資源興建是否有違公共資源的合理運用?政策研究及區域發展局代局長吳海恩回應指出,正因為是合理運用公共資源,故「夾屋」諮詢文本中提出了設限,包括禁售期、申請者身份等一系列選項。

 房屋局長山禮度表示,未來的「夾屋」不會與公屋爭奪土地資源,新城A區、偉龍馬路的經屋及已計劃的社屋,將提供近四萬個公屋單位,而工務局的在建及準備興建的私樓單位有一萬多個,即未來有五萬多個住宅單位。現時全澳家團不足二十萬,但單位近二十三萬個,至二0四0年增加的家團僅近四萬。

 諮詢文本提出夾屋申請人入息上下限及資產上限的建議,其中,夾屋入息下限參考經屋入息上限,分別提出與經屋入息上限一致,低於兩成(約三萬一千元)或五成(約一萬九千元);入息上限則分別建議高於經屋的一成(約四萬二千元)和兩成(約四萬六千元);資產上限為與經屋一致或高兩成(約一百五十二萬元)。

 方案參照新經屋法,個人申請夾屋須為年滿廿三歲的澳門永久居民;若連同家人申請,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的澳門永久居民。

 文本又提出,夾屋是協助特定人群安居置業,申請者應為首置,但亦有意見認為應不設首置限制,而是設定持有物業的追溯期。方案提出三項選擇,分別是申請人及家團成員須從未擁有本地物業,或從未擁有的物業也包括外地物業,又或五年內沒有本澳物業。

 諮詢方案中提出「夾屋」以抽籤或計分排序作為取得方式,其中計分因素包括建議考慮家團、從未擁有物業為加分項,曾持有物業、長期不在澳門居住的因素作為減分項。

 在禁售期方面,諮詢文本提出設十六年禁售期,或八至十年禁售期,亦向公眾諮詢於禁售期內是否可以轉售、於禁售期結束後轉售價格,以及禁售期結束後的轉售範圍,包括是否只限於永久居民。

 方案建議「夾屋」面積和配置應不低於經屋標準,可較為接近私人樓宇水平。至於夾屋定價,諮詢文本指出,由於夾屋屬於私樓,定價應以相鄰區域市場樓價的一定比例折扣計算。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收集意見採取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居民和團體可於諮詢期內透過網上專頁(http://www.dsepdr.gov.mo/comment/)或透過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電郵(comment@dsepdr.gov.mo)、電話留言專線(八五三-二八八三九九一九)、傳真(八五三-二八八二三四二六)、郵寄(澳門氹仔體育路一八五至一九五號)等方式,對諮詢文本發表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