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涉貪案犯罪集團主腦吳國壽兩罪合囚十八年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罪成判囚兩年

 【專訪】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一案,昨日下午在初級法院宣判。第一被告張祖榮被控的多項罪名中,違反保密罪和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名成立,濫用職權罪則改判違反保密罪成,其餘的犯罪集團罪、清洗黑錢罪和受賄罪不成立。被判囚兩年。

 合議庭主席梁鳳明稱,張祖榮在審訊期間一直保持沉默,沒有悔意,身為貿促局主席理應嚴格遵守法律,為下屬樹立良好榜樣,但他反而知法犯法,利用職務之便取得內部機密資料,並提供予他人。法庭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張祖榮在案中的參與度,以及對社會負面影響等,數罪併罰,判處兩年徒刑。

 梁鳳明又稱,雖然張祖榮涉嫌受賄一事並無足夠證據定罪,但不代表沒有做過有關行為,「有冇做過你自己清楚」。

 案中另兩名焦點人物,第二被告貿促局前投資經理甄溢全缺席宣判,他被控多項偽造文件罪成,判處四年徒刑。

 而第三被告、貿促局行政管委會前執行委員吳愛華一項濫用職權罪和兩項違反保密罪罪成,判處一年九個月徒刑。

 梁鳳明在庭上稱,兩人沒有悔意和沒有認罪,身為貿促局領導,沒有做好榜樣,導致投資者勾結犯罪集團作出移民申請,認為貿促局在兩人領導時出現極大問題,因此需判處實際徒刑。

 吳愛華代表律師李奕豪稱,會就刑期提出上訴,又稱張祖榮被指控的罪項較吳愛華多,但兩人刑期相若,認為不公平。

 至於其他被告,初級法院宣判,案中第四被告至第七被告被控以犯罪集團罪和多項偽造文件罪成立,其中第四被告吳國壽被判處十五年徒刑,他因涉及另一宗巨額詐騙案件,兩案合併判囚十八年,但他至今都沒有出席庭審。

 梁鳳明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吳國壽為犯罪集團主腦,負責招攬客源和指示下線成員代辦有關移民手續;伍淑華為犯罪集團的財務主管;其餘被告則為集團下線成員,擔當執行者和聯絡人等角色。

 第五被告、吳國壽的妻子伍淑華則被判處十二年,她因病缺席宣判,獲法庭接納;第六被告和第七被告則分別判囚八年半和七年半有期徒刑,其中第六被告余淑華有出席聽判,法庭認為她參與案件程度高,有潛逃風險,需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另外,案中多名涉嫌不法申請移民的被告,因偽造文件等罪名分別被判囚兩年九個月至五年不等,而包括張祖榮妻女、第八被告葉安琪和第九被告張倩雯在內的多名被告則獲判無罪。

 由於張祖榮在判決轉為確定期間可獲保釋。昨晚約十時半,張祖榮在監獄辦手續及收拾物品後,並在代表律師山度士陪同下離開監獄,張祖榮沒有回答傳媒提問,只答「多謝大家關心」。

 山度士在離開法庭後表示,可能會就判決提出上訴,爭取改為緩刑或減刑。他認為,張祖榮的刑期較重,是意料之外的事,現時仍需分析相關判決書,下星期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