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產假延長至十四周 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香港中通社十月九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九日刊憲,宣佈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周的措施,新產假將於今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實施。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二0一八年《施政報告》提出延長法定產假,由十星期增加到十四星期,香港立法會在今年七月休會前三讀通過《二0一九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有關法定產假的修訂,將法定產假由十個星期延長四個星期至十四個星期,合資格僱員可以在產假期間,獲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每名僱員上限是八萬港元,僱主可向政府全數申領發還新增產假的薪酬。

 此外,「流產」的定義由「懷孕二十八周」縮短至「懷孕二十四周」,讓懷孕二十四周或之後流產的女性僱員,都可獲得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