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大學生因厭世刺死滴滴司機 被判死緩並限制減刑

 【中新社常德九月二十四日電】(記者傅煜)湖南「大學生因厭世刺死滴滴司機」案二十四日在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佰淇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佰淇自二零一八年上半年開始產生消極情緒,悲觀厭世,逐步發展到產生自殺的想法。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楊佰淇攜帶匕首等作案工具獨自離開學校寢室,先後在常德某網吧等地逗留至當晚二十二時許,爾後產生先殺一人壯膽,然後再自殺的念頭。

 楊佰淇通過滴滴打車軟件,隨機網約到被害人陳某駕駛的小車。二十三時四十分許,當該車行駛至一廣場出入口時,楊佰淇突然拿出匕首刺向被害人陳某,直至其失去反抗能力後逃離現場。後楊佰淇在其前女友的勸說下向公安機關投案。

 經依法鑒定,被害人陳某係他人用單刃銳器刺破心臟繼發心力衰竭而死亡。經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楊佰淇被診斷為抑鬱症,在實施危害行為時限定(部份)刑事責任能力。

 據此前媒體報道,案發前,十九歲的楊佰淇是湖南某技術學院大一學生。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佰淇持匕首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楊佰淇故意殺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予嚴懲。案發後,楊佰淇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近親屬代為賠償了喪葬費,經鑒定楊佰淇在實施危害行為時有限定(部份)刑事責任能力,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