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與僱主同住規定 外傭上訴被駁回

 【香港中通社九月二十一日電】香港一名外傭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外籍傭工必須與僱主同住的安排,早前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裁定敗訴,菲傭不服上訴,二十一日再度被上訴庭駁回。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審理。判詞指,勞工法例有保障外傭每個月不得少於四日休息日,外僱在休息日可以自由外出,不認為同住安排會增加外傭在休息日被強迫工作的機會。法官亦認同,同住規定旨在確保外傭不與本地家庭傭工直接競爭工作機會。

 法官特別指出,政府有權按公眾利益,平衡各方利益或風險後制定政策。若政策實質上沒有嚴重或不合理地侵犯基本人權,而法庭裁定政策違憲,會不適當地擴大了法庭的司法審查權,令法庭陷於不利局面,令外界質疑法庭制度的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