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修訂《公共採購法》 麥瑞權質詢進展如何

 【特訊】立法議員麥瑞權表示,他於二0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二0一六年九月七日、二0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二0一八年十月十六日、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和二0二0年四月二十日的書面質詢、二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的口頭質詢、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辯論動議以及二0一七年、二0一八年、二0二0年的施政方針答辯大會上都就修訂《公共採購法》的進度向行政當局提問,而當局於二0二0年五月八日回覆他質詢中提到:「基於《公共採購法》體例龐大、內容複雜,於本屆立法會會期內未必有條件完成總體立法,特區政府現擬分階段立法,首先處理在公開諮詢和內部諮詢中最為人關注和突出的採購金額部份。考慮到現行十二月十五日第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中的各類採購開支金額早於八十年代訂定,實行逾三十年,內容明顯落伍,且窒礙了日常採購工作的有效執行,因此建議先由該部份內容入手,立法調升採購金額,建議調升幅度約為現行金額的六倍。工作小組隨後並會就金額調升後的採購工作執行情況作出檢討,例如金額調升是否有助減少不規範的情況,同時繼續為第二階段總體修訂《公共採購法》作出準備。」

 有市民認為,滯後三十多年的《公共採購法》從二0一三年開始,市民和議員便不斷向政府提出修法的建議。至今已跨越三屆特區政府,卻仍然未知何時才能完成。故有市民再叫我追問一聲行政當局,雖然當局現時已表明《公共採購法》將分階段修訂,先從修改採購金額入手,並「就金額調升後的採購工作執行情況作出檢討」,故請問第一階段修訂調升採購金額,以及金額調升後的檢討工作進展如何?而第二階段的修訂工作又有否具體的時間表?

 有鑒於此,他提出如下書面質詢:

 有市民再叫我追問一聲行政當局,滯後三十多年的《公共採購法》從二0一三年開始,市民和議員便不斷向政府提出修法的建議。至今已跨越三屆特區政府,卻仍然未知何時才能完成。雖然當局現時已表明《公共採購法》將分階段修訂,先從修改採購金額入手,並「就金額調升後的採購工作執行情況作出檢討」,故請問第一階段修訂調升採購金額,以及金額調升後的檢討工作進展如何?而第二階段的修訂工作又有否具體的時間表?請問行政當局對此有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