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完成討論 冀年內可送交大會表決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並完成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希望復會後能有最新法案文本,今年內可送到大會表決。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法案原本建議酒店場所業權人與租戶的合約失效後,可向旅遊局申請終止涉及的場所飲食牌照,處理可能出現的「租霸」問題。不過,由於酒店的租戶多數是跨國企業,要走相關程序相當費時,故此,政府取銷了相關條文,但會聽取委員會意見,考慮如何處理酒店的「租霸」問題。

 另外,陳澤武表示,法案在處理衛生、運作及防火安全上,列出廿五項可被罰款的條文,部份違規可被罰逾萬元。其中建議酒店內的餐廳必須提供一次性紙巾、乾手機等,委員會認為要考慮到酒店內部份輕便飲食場所的實際情況。政府聽取意見後,同意加入勸誡條文,即如果沒有影響他人及非累犯,經勸誡後處理好便不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