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遺在食店的消費卡據為己有 內地外僱一時貪念惹官非
【專訪】治安警偵破一宗涉消費卡的拾遺不報案件,一名內地外僱將他人在食店遺留的消費卡據為己有,消費了二百澳門元後將該卡棄置。警方據報將之拘捕。
涉案被拘內地男子,年約六十歲,報稱外僱。他會被控以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送交檢察院偵辦。警方據報將之拘捕。
案情指,一名本澳居民日前到治安警報案,指在水坑尾一食店遺留了一張電子消費卡,折返後未能尋回。兩小時後透過網站查詢時,發現該卡有新的消費記錄,懷疑已被人據為己有。
治安警接手調查,透過電子消費卡公司提供的消費記錄及消費地點之監察系統,鎖定並截獲一名涉案男子。經調查,涉案人承認一時貪念將消費卡據為己有。◇








